被控未授权拍电视剧 男不起诉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0日电)以“台湾霹雳火”一剧闻名的郑姓编剧,控告周男涉嫌委请他人改写他的剧本后在电视台播放。检方侦查后,予以周男不起诉

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诉处分书指出,郑姓编剧控告周姓前传播公司负责人,涉嫌委请不知情的友人,擅自改写由他撰写的“丐世英雄”剧本,并将剧名改为“双龙传”于民国99年间在电视台播放。

被告周男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确实将郑男撰写的“丐世英雄”剧本大纲改写成电视剧“双龙传”,但他表示曾支付新台币15万元给郑男,向他购买使用剧本的权利,因此周男否认有违反著作权。

郑姓编剧则表示,确实曾收到新台币15万元,但仅限另一家电视台可在2年内使用这份剧本大纲,优先制作电视剧的权利。

检方侦查后,认定两人曾共同讨论剧本题材,且被告也提出票据证明曾经汇款15万元,因此周男在主观上认知有权使用“丐世英雄”剧本;另外,郑男也未提出2年内优先使用剧本的相关事证。

检方侦查后,予以周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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