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投资不动产 订补充规范

【新唐人2013年04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5日电)寿险公会本周将把投资不动产须达最低收益率2.875%的补充规范,送交给金管会,补充内容包括依据3大标准建置鉴价公司资料库选出10家,及不动产计算报酬率的时间点等。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寿险业订立相关规范,以达到保险业投资不动产应即时利用,并有收益率要达2.875%以上。

寿险公会最近订定,未来不动产投资收益率必须回归会计帐为原则,分子以财报已扣除应缴的税的现金流量作为租金收入;成本部分则是资产负债表中不动产的价值计算。

免租期订定方面,寿险公会日前表示,免租期不可超过租期10%。寿险公会也要求,寿险业投资不动产要有明确的鉴价机构遴选规范与鉴价报告的检核程序等。

金管会仍要求寿险公会还要订立更详细规范,包括选出较具公信力的鉴价公司,以及取得、计算收益率要有更明确的机制。

寿险公会表示,未来寿险公司选择鉴价公司必须要有3个标准,包括鉴价公司已成立超过5年;5年内没有重大缺失或遭重大惩戒;寿险公司不能选择关系企业等作为鉴价公司。

公会表示,已选出10家符合标准的鉴价公司,提供业者选择,寿险公司若想更严谨,可在契约中另订标准。

至于取得时间点,业者表示,年化租金收益率可能随时间演变而不同,若签约日计算的年化租金收益率较高,到了过户日变成较低,可采签约日或得标日认定。

另外,若业者买素地或地上权建设商办大楼出租,公会指出,寿险业在取得使用执照后,给予10个月缓冲期,让业者在这段时间内招商、出租,以达到所要求的出租率及收益率。

寿险公会表示,期望短期内,投资不动产的限制可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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