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电价未计浪费亏损 欠妥

【新唐人2013年04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3日电)监察院今天说,台电电价费率公式,没有排除浪费及无效率支出,也未考量台电历年亏损,“显欠妥适”,经济部应尽速检讨。

台电电价调整遭外界批评,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葛永光、陈永祥、马秀如所提调查报告。

葛永光说,有立委向监院陈情、质疑台电电价有问题,监委调查后认为,现行电价费率公式,从民国49年订定,沿用至今,公式所考量的变数应属适当,但衡量方式有缺失,例如,未排除浪费及无效率支出,也没有考量已发生的历年亏损,欠妥适,经济部应尽速检讨修正。

葛永光说,台电不会把自己管理上的浪费,计入成本,当然会影响电价计算。

调查报告指出,现行电费计算公式没有排除无效率、非必要或不合理的支出费用,例如,民营购电价格过高、可归责的损失及赔偿、资产提前报废损失、火力发电热效率值低于标准的增加成本、自行核给的各种名目奖金加给等不合理支出项目,显见现行电价计算公式欠缺成本控制诱因与有效抑减成本机制。

另外,葛永光说,电价公式中有所谓的“合理利润”,一般会认为,所谓的利润应该都是“正值”,但经济部民国95、97及101年3次调整电价时,都采“负值”,曾高达负新台币1000亿元,导致电价调整幅度都不足额。

葛永光说,经济部认为台电是国营事业、负有政策任务,电价上涨可能影响民生事业,所以有些亏损或政策任务要台电自己负担,这也造成台电的“合理利润”是负数,像这种情况,台电应该要向国会、民众沟通说明,而要计算出真正合理的电价,这些都应该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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