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台塑滥用独占?公平会研究

【新唐人2013年04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 3日电)公平会主委吴秀明表示,中油台塑确实符合公平交易法所定义的独占事业,调整油价是否符合滥用独占优势,还要研究。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赴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进行业务报告。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表示,9家民营电厂(IPP业者)联合拒绝调整与台电公司的购售电费率,被公平会处分新台币63.2亿元,会不会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像是2004年处分中油台塑就是雷声大雨点小,被诉愿之后就不了了之,公平会是否可以考量滥用独占力来检视中油与台塑的油价。

吴秀明表示,中油、台塑确实符合独占事业的定义,但是否因此滥用独占优势,去调整油价,或者是不合理、不当调涨,还要讨论;如果调整价格真的很不合理,才可以利用滥用独占力惩处。

依据公平交易法规定,所谓独占事业为 1事业的市占率达1/2,2事业全体在特定市场市占率达2/3,3事业全体市占率超过3/4。吴秀明说,过去有利用滥用独占力罚过中油、台塑,不过是限制其他事业参与竞争力。

吴秀明表示,公平会并非价格的管制机关,所以要利用滥用独占力控制油价处分,要非常小心。

吴秀明说,中油的油价是依据浮动油价机制调整,比较难利用独占力调整油价,而台塑大部分是跟随,是否有不合理的利润,还要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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