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源:依法应让李朝卿复职

【新唐人2013年03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30日电)内政部长李鸿源今天表示,依法必须让南投县长李朝卿复职,不能选择性执法,并会选适当时机回复南投县政府。

媒体报导,涉贪污弊案获交保停押的南投县长李朝卿,27日由南投县民政处向内政部申请县长复职

李鸿源上午出席“携手共游亲子童乐去-我的未来不是梦”开幕式活动前受访表示,不能选择性执法,依法必须让李朝卿复职,会找适当时机回复南投县政府的公文。

李鸿源说,这是无罪推论,不能因检察官的起诉书而不让他复职,“当然法官判了是另一回事”。

媒体询问,是否有和行政院长江宜桦讨论这件事?李鸿源说“我们都有共识”,过去有些案例,最后都予以复职,至于社会观感,那是主观判断的问题,“李县长要自己考量,我们不适宜去建议”。

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县市长涉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等,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得予以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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