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废水不合格 桃县开罚

【新唐人2013年03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县16日电)桃园县环保局今天表示,有关平镇市元大、五福、仁福3家养猪场,经稽查检测不符放流水标准,将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开罚。

环保局表示,日前有民众陈情平镇市过岭桥的过岭支渠,经常早晚飘恶臭,河水常年被排放猪屎尿,恶臭不堪,怀疑是上游养猪户乱排所致、环保局据报后立即组成专案小组评析可能污染来源,并锁定双连坡路附近的数家养猪场进行强力稽查。

环保局说,过岭桥段上游分别有元大、正新、五福、仁福等4家养猪场,都领有合法废水排放许可证,除正新养猪场废水回收未排放外,其余3家,经稽查人员于放流口采样检测悬浮固体及化学需氧量,检测结果不仅都超过放流水标准,甚至超标达6至9倍。

环保局将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规定告发元大、五福及仁福等养猪场,至少各裁处新台币6万元罚锾。

环保局表示,另外还在附近发现有民众占用水利地违法养17头猪,已邀集相关业者再次会勘,并要求业者于6月底前弃养,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否则依法强制拆除。

环保局指出,元大、五福、仁福、正新等4家养猪场的废水排放许可证将于今年12月底到期,将于其后续换证时从严审查,落实许可查核,督促其提升废水处理效能。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