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应台:通奸罪是落后法律

【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14日电)文化部长龙应台今天说,台湾有通奸罪,“是让我觉得很抬不起头、一个很落后的法”,“婚姻难道要靠警察去维持吗?”

法务部在行政院院会报告“国家人权报告推动办理情形”,龙应台会中请教法务部通奸罪存在是否合宜。

她下午在文化部受访时进一步说,她是表达早期做为公民走出去,会为中华民国刑法100条觉得很羞耻或抬不起头,但当落伍的法一个一个解除,愈来愈自豪。

不过,她说,台湾有通奸罪,让她觉得是抬不起头、很落后的法,她询问法务部是否有严肃面对通奸除罪化问题。

龙应台引述,台南市副市长颜纯左也认为如果丈夫或妻子不愿有性行为,另一方不能强迫,否则就变成强暴,这代表身体有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若通奸则有罪,这又显示身体没有自主的权利,这两个法律矛盾。

她说,“我们是什么时代,身体的权利应该是自己,难道婚姻要靠警警察去敲门、靠侦探录影维持吗?我们社会好像应该不是这个阶段。”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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