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珍买股购屋 漂白不法所得

【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特侦组今天起诉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指出陈玉珍与共犯完成重大犯罪所得的汇洗,改变罪赃性质、避司法追查。

特侦组今天依贪污、行贿、洗钱等罪起诉陈玉珍、检举人施永华及共犯郭学廉,建请法院对陈玉珍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

特侦组新闻稿指出,陈玉珍被控违背职务包庇赌博长达6年8月之久,收贿次数81次,收贿总金额高达新台币2325万元;收钱后利用多个人头洗钱,并用于买卖房产及股票等,是历年来司法官贪渎案件的最高额。

特侦组指出,陈玉珍每月向施永华收受少则25万元、多则35万元的贿款,分散存入子女、母亲、胞姊及郭学廉的母亲、胞妹等人头账户或交割专户,制造资金断点、漂白不法所得的来源。

陈玉珍又在各账户之间相互汇转并挪移,其中部分金额于相当时日后,作为购买股票、期货及基金之用,变更各贿款来源形式,制造复杂金流,以增加司法机关对金流追查的难度。

另外,陈玉珍用多层汇洗的不法资金,与郭学廉共同用人头购买板桥地区的法拍屋、谋议购买房地供郭学廉经营律师事务所。

特侦组说,陈玉珍、郭学廉以各项方式完成重大犯罪所得的汇洗,有效改变罪赃性质、规避司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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