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关注鲨鱼等类种保育

【新唐人2013年03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憬屏曼谷特稿)“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缔约国大会在曼谷召开,台湾关注5种鲨鱼物种及淡水龟、淡水𫚉鱼,若确定列入国际贸易管理附录,未来商贸就得出具CITES文件。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Fauna and Flora),简称为(CITES)1973年在华盛顿签署,因此又简称为“华盛顿公约”,中华民国虽然不是缔约国,但进行野生动植物商贸时,仍会受到这项公约约束。

根据公约规定,被列在附录一的物种禁止商业性国际贸易,列在附录二的物种,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贸易不严加管理,有可能变成灭绝危险的物种。

台湾远洋渔业发达,已列在公约附录二的鲸鲨、姥鲨、大白鲨等,台湾都有管制,鲸鲨已明文规定不能捕抓,姥鲨、大白鲨若捕获则必须通报渔业署,渔民捕获这两种鲨鱼且要进行国际贸易,必须申请CITES文件。

这次大会讨论到的五种鲨鱼:污斑白眼鲛、路易氏双髻鲨、无沟双髻鲨、锤头双髻鲨,以及淡水𫚉鱼、食蛇龟等,与台湾渔民与相关业者较有切身相关,食蛇龟龟板主要用做中药材。

行政院农委会林务局野生物保育科科长林国彰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指出,这些物种如果列入CITES附录二物种,未来进行国际贸易时,就必须取得华盛顿公约的文件,才能进行跨境交易。

公约增修也会影响中华民国国内法的管理,林国彰说,国内相关法律也会根据情况进行检讨,是否有必要列为保育类动物,一旦列入保育类,各种利用买卖都必须取得主管机关同意。

公约新增新种鲨鱼的讨论,反映国际间对适当猎捕鲨鱼的重视。这次也有环保团体在大会召开前呼吁拒吃鱼翅,因为有渔民捕捉鲨鱼只割掉鱼鳍,把还活着的鲨鱼丢回海里,行为残忍且不珍惜海洋资源。

为杜绝残忍捕抓鲨鱼的方式,永续利用海洋资源,农委会渔业署远洋渔业组海洋保育科科长吴明(峰)说,中华民国政府去年宣布鳍不离身规定,根据船型分不同期程实施,今年7月起将全面实施。

吴明(峰)推动鲨鱼全鱼使用的措施,可确保对鲨鱼资源更积极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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