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注鯊魚等類種保育

【新唐人2013年03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憬屏曼谷特稿)「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締約國大會在曼谷召開,台灣關注5種鯊魚物種及淡水龜、淡水魟魚,若確定列入國際貿易管理附錄,未來商貿就得出具CITES文件。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Fauna and Flora),簡稱為(CITES)1973年在華盛頓簽署,因此又簡稱為「華盛頓公約」,中華民國雖然不是締約國,但進行野生動植物商貿時,仍會受到這項公約約束。

根據公約規定,被列在附錄一的物種禁止商業性國際貿易,列在附錄二的物種,目前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貿易不嚴加管理,有可能變成滅絕危險的物種。

台灣遠洋漁業發達,已列在公約附錄二的鯨鯊、姥鯊、大白鯊等,台灣都有管制,鯨鯊已明文規定不能捕抓,姥鯊、大白鯊若捕獲則必須通報漁業署,漁民捕獲這兩種鯊魚且要進行國際貿易,必須申請CITES文件。

這次大會討論到的五種鯊魚:汙斑白眼鮫、路易氏雙髻鯊、無溝雙髻鯊、錘頭雙髻鯊,以及淡水魟魚、食蛇龜等,與台灣漁民與相關業者較有切身相關,食蛇龜龜板主要用做中藥材。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野生物保育科科長林國彰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這些物種如果列入CITES附錄二物種,未來進行國際貿易時,就必須取得華盛頓公約的文件,才能進行跨境交易。

公約增修也會影響中華民國國內法的管理,林國彰說,國內相關法律也會根據情況進行檢討,是否有必要列為保育類動物,一旦列入保育類,各種利用買賣都必須取得主管機關同意。

公約新增新種鯊魚的討論,反映國際間對適當獵捕鯊魚的重視。這次也有環保團體在大會召開前呼籲拒吃魚翅,因為有漁民捕捉鯊魚只割掉魚鰭,把還活著的鯊魚丟回海裡,行為殘忍且不珍惜海洋資源。

為杜絕殘忍捕抓鯊魚的方式,永續利用海洋資源,農委會漁業署遠洋漁業組海洋保育科科長吳明(峰)說,中華民國政府去年宣布鰭不離身規定,根據船型分不同期程實施,今年7月起將全面實施。

吳明(峰)推動鯊魚全魚使用的措施,可確保對鯊魚資源更積極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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