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险文件 不得载明免税

【新唐人2013年0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2日电)金管会表示,未来投资型保单不可以载明免所得税、免遗产税或可节税等相关文字,并自3月1日起生效。

寿险公会表示,财政部也函送死亡人寿保险金被实质课税的案例,提供保险业参考。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正“投资型保险资讯揭露应遵循事项规定”。

根据金管会修正的规定,投资型保单销售文件不得载明免所得税、免遗产税等相关文字,并且还要在销售文字上说明,税法相关规定可能会影响投资型保单投资报酬与给付的金额。

金管会表示,所谓销售文件是指保险商品说明书、保险商品简介及建议书等。

寿险公会表示,由于业者还要修改文宣品等,所以3月开始适用。不过,已经要求业务员,不能以免税为诉求招揽保险。

寿险公会表示,财政部所函送供参考,被实质课税、课征遗产税的实际案例,多具有高龄、重病投保、短期投保、钜额投保、举债投保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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