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签署外交豁免新协定

【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华盛顿4日专电)历经1年谈判,台美双方今天签署完成新订定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包括豁免于刑事管辖、不受逮捕拘禁等,都有更详尽规范,提供台美双方派驻人员更多法律保障。

中华民国驻美代表金溥聪今天与美国在台协会执行理事施蓝旗(Barbara Schrage)在美国华府签署台美新订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中英文约本。

这项新修订协定自签约日起生效,将提供双方派驻机构及人员更多法律保障。

金溥聪指出,驻美代表处与美国在台协会在促进台美双边商务、文化及其他互动交流扮演重要角色。

他表示,在检视执行32年的“1980年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后,为使双方派驻人员能更有效执行职务,台美双方均认为有更新、厘清及增加更多法律保障必要。

依据平等互惠原则,协定除保留1980年版协定中规范双方机构及派驻人员已享有特权、免税暨豁免待遇外,并增加对双方代表机构派驻人员及其家属的法律保护,包括豁免于刑事管辖、不受逮捕拘禁、豁免作证义务、以及财产获更多保护等,比1980年协定规定更加周全。

另外,金溥聪也强调,自2008年总统马英九上任以来,秉持“低调、零意外”原则,务实推动与美国关系,台美双方关系不仅恢复且更增加互信,并且加强台美各层面交流、对话与合作,“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得以顺利修订完成,是台美关系坚实友好另一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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