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簽署外交豁免新協定

【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淑媛華盛頓4日專電)歷經1年談判,台美雙方今天簽署完成新訂定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包括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等,都有更詳盡規範,提供台美雙方派駐人員更多法律保障。

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金溥聰今天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Schrage)在美國華府簽署台美新訂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中英文約本。

這項新修訂協定自簽約日起生效,將提供雙方派駐機構及人員更多法律保障。

金溥聰指出,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在促進台美雙邊商務、文化及其他互動交流扮演重要角色。

他表示,在檢視執行32年的「1980年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後,為使雙方派駐人員能更有效執行職務,台美雙方均認為有更新、釐清及增加更多法律保障必要。

依據平等互惠原則,協定除保留1980年版協定中規範雙方機構及派駐人員已享有特權、免稅暨豁免待遇外,並增加對雙方代表機構派駐人員及其家屬的法律保護,包括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豁免作證義務、以及財產獲更多保護等,比1980年協定規定更加周全。

另外,金溥聰也強調,自2008年總統馬英九上任以來,秉持「低調、零意外」原則,務實推動與美國關係,台美雙方關係不僅恢復且更增加互信,並且加強台美各層面交流、對話與合作,「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得以順利修訂完成,是台美關係堅實友好另一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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