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救济资格 卫署拟放宽

【新唐人2013年02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日电)卫生署官员今天说,6月将评估修正医疗事业发展奖励办法,放宽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申请对象纳入孕妇当事人。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何欣纯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接获朱姓夫妇陈情,朱太太去年8月顺产时,院方发现胎儿没有心跳进行引产;夫妻俩获知卫生署去年10月开办“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两人检视资格条件相符,却发生当事人无法提出申请,必须由院方代为申请,院方不愿申请;让政府的美意大打折扣,形同虚设。

何欣纯说,计划试办至今共有27件提出申请,但仅1件通过,这起核准案件是因为产妇身亡,在医病关系医疗资讯不对等的情况下,申请主导权掌握在院方,这项政策美意让孕妇家属看得到吃不到;她要求卫生署修正计划,让孕妇当事人也能提出申请。

卫生署医事处简任视察周道君说,试办计划预算是由医疗发展基金支应,申请必须由医疗机构代为申请,试办计划是基于医疗生产案件不见得出于医疗机构或医事人员的错误,但民众生产过程中因不良因素而产生不良结果,而对民众提供相关协助。

他表示,试办计划期程从民国101年10月1日开始到103年底,有两年多时间,计划执行期间会根据实际运作情形进行滚动式检讨。

周道君说,根据医疗事业发展奖励办法规定,医疗发展基金的申请由医疗机构提出,卫生署会根据计划实际执行情形检讨,是否将当事人纳入可提出申请的对象,会在6月评估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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