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鹿误当山猪 原民错猎法不究

【新唐人2013年0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3日电)有原住民在高雄山区狩猎时,误将水鹿看成山猪错杀,被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送办。检察官认为他当时难以鉴别,处分不起诉。

高雄地检署今天表示,被告是山地原住民,他被控于民国100年10月间在高雄市桃源区山地,持自制猎枪射杀保育类动物水鹿,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

被告在应讯时表示,当天凌晨是准备去猎山猪,因天色昏暗,看到草丛内有动物,眼睛发亮,误以为是山猪而猎杀,不是故意要猎杀保育类动物。

检察官认为,猎山猪有一定危险性,当时天色昏暗,确实难以快速辨识猎物。

此外,检察官认为鉴识保育类动物,必须学有专精和高度专业性,被告为高职毕业及临时工,纵使能认出猎物不是山猪,也难以第一时间判定是保育类的水鹿,况且打猎也是原住民传统文化及生活方式。在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故意猎杀保育类动物下,给予被告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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