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登记制 拟103年底上路

【新唐人2013年0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2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儿童局正在研拟“居家式托育服务登记及管理办法”草案,预定明年12月1日起适用。

内政部发布新闻稿指出,“居家式托育服务登记及管理办法”实施后,只要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务者,须向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登记,才能担任保母人员。

内政部指出,若未办理登记,将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还会被按次处罚。

儿童局长张秀鸳表示,对于外界认为政府应该规定各地方政府分区订定保母合理收费金额,儿童局有考虑规范保母收费的公定价格,将一步步研议相关配套。

不过,她也指出,订定公定价可能造成原本收费不高的保母涨价,因此,明年上路的办法中将先规范收费原则,反映不同地区收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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