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涉贪 羁押获准

【新唐人2013年01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18日电)前花莲高分院某林姓法官趁审理毒品、贪污案件机会,涉嫌向当事人索贿后改判无罪,花莲地检署侦讯后声请羁押获准。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许建荣今天指出,这名花莲高分院前法官于民国95、96年间涉嫌趁承审某毒品上诉案时,以期约贿赂方式向当事人索贿新台币40万元,把一审有罪判决改判为无罪,另于承审前台东县长吴俊立贪污上诉案时,涉嫌收取贿款。

全案经检举后,花莲地检署展开侦办工作,昨天传唤前林姓法官和江姓关系人到案,林姓前法官在应讯时矢口否认犯案,江姓关系人则是在讯后请回。

许建荣表示,全案经承办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林姓前法官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实足认犯罪嫌疑重大,并有串证、逃亡之虞,在侦讯后当庭逮捕,并于昨晚向花莲地方法院声请羁押

花莲地院合议庭漏夜审理后,今天凌晨裁定林姓前法官羁押禁见。

许建荣表示,林姓前法官是最高检察署“正己专案”列管的对象,检方将扩大清查他所承审过的案件,以厘清是否还有类似涉贪的情事。

这名林姓法官于民国99年审理前台东县长吴俊立贪污案时,私下到吴俊立住处会面,爆出争议,林姓法官随即辞职,并转往花莲县议会担任法制室主任,但已于去年底申请退休,自己开设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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