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马以南毁誉 谢长廷二审败诉

【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5日电)前民进党主席谢长廷不满总统马英九大姊马以南对外表示他收钱,并辱骂他“不要脸的东西”,提告求偿。高院今天判决谢败诉。

判决书指出,民国97年总统大选期间,媒体播出马以南指生技药厂公会捐赠新台币50万元给谢长廷,并脱口而出“不要脸的东西”。谢长廷认为名誉受损,控告马以南侵权,求偿500万元并登报道歉。

马以南主张,内容为私下与当时记者朱康震越洋电话聊天,不知朱有录音,并非公开接受采访,无不法侵害谢的名誉。

法官一审认定,马以南无法预期谈话内容会被公开,未有散布言论的意图,且无论是公众人物或记者在私领域范围内,即使谈话内容对政治人物有难以入耳的评断,仍享有宪法保障的隐私与秘密通讯权,新闻仅截取部分谈话内容,难以认定马是辱骂谢“不要脸的东西”,判决谢长廷败诉。

谢长廷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但全案还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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