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壹传媒案各方都要申报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9日电)公平会发言人孙立群表示,近期会发函给壹传媒的4方买家及壹传媒卖家,发函内容详载6项内容,买卖方都要申报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举办壹传媒交易案申报主体说明记者会,并且要求4家买家及壹传媒卖方都必须向公平会申报。

孙立群表示,发函内容包含苹果日报及爽报的市占率已经超过1/4;4买家及卖家都要申报,并且不要质疑公平会所说明的市占率;请参与结合事业说明申报时所提的市占率及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

公平会也要求参与结合事业,必须说明是否有股权转让优先权等;说明参与结合事业上下层关系企业;自行说明结合后经济的利益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

孙立群表示,Global公司提出申报内容认为,台湾报纸有2000多家,苹果日报的市占率仅只有10%多,未达1/4也未达申报门槛;但公平会认为,以最宽松的定义或范围来看,依苹果日报与爽报民国100年的营业额计算,在台湾报业市场的市占率就超过1/4,所以买方、卖方都要申报。

香港壹传媒日前公告,台湾壹传媒平面媒体由台塑集团王文渊、旺中集团蔡绍中、中信集团辜仲谅与龙岩集团李世聪等人分别持股。

公平会认为,壹传媒4买方的最终控制事业共同受让壹传媒公司在台湾的报纸、报纸等印刷业务与资产;不因为分别以新设海外投资事业取得壹传媒所属子公司的全数股份,而认为非属参与结合的事业。

孙立群表示,买方所提申报的出资事业包含Global公司(台塑相关事业控制)、Newwing公司(旺中集团蔡绍中)、Lucky Bell(中信集团辜仲谅)、龙宝公司(龙严李世聪)多是新设公司或者根本没有营业额。

公平会要求,参与事业的公司相关金主、最终控制的公司,以及卖方都必须要提出申报,并且说明参与事业的上下层关系。

孙立群表示,壹传媒交易案的参与结合事业必须文到30天内补正申报,否则就不能成案,在公平会同意前径行结合的话,公平会可以要求禁止结合,并且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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