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壹傳媒案各方都要申報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9日電)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近期會發函給壹傳媒的4方買家及壹傳媒賣家,發函內容詳載6項內容,買賣方都要申報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舉辦壹傳媒交易案申報主體說明記者會,並且要求4家買家及壹傳媒賣方都必須向公平會申報。

孫立群表示,發函內容包含蘋果日報及爽報的市占率已經超過1/4;4買家及賣家都要申報,並且不要質疑公平會所說明的市占率;請參與結合事業說明申報時所提的市占率及數字是如何計算出來。

公平會也要求參與結合事業,必須說明是否有股權轉讓優先權等;說明參與結合事業上下層關係企業;自行說明結合後經濟的利益與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孫立群表示,Global公司提出申報內容認為,台灣報紙有2000多家,蘋果日報的市占率僅只有10%多,未達1/4也未達申報門檻;但公平會認為,以最寬鬆的定義或範圍來看,依蘋果日報與爽報民國100年的營業額計算,在台灣報業市場的市占率就超過1/4,所以買方、賣方都要申報。

香港壹傳媒日前公告,台灣壹傳媒平面媒體由台塑集團王文淵、旺中集團蔡紹中、中信集團辜仲諒與龍巖集團李世聰等人分別持股。

公平會認為,壹傳媒4買方的最終控制事業共同受讓壹傳媒公司在台灣的報紙、報紙等印刷業務與資產;不因為分別以新設海外投資事業取得壹傳媒所屬子公司的全數股份,而認為非屬參與結合的事業。

孫立群表示,買方所提申報的出資事業包含Global公司(台塑相關事業控制)、Newwing公司(旺中集團蔡紹中)、Lucky Bell(中信集團辜仲諒)、龍寶公司(龍嚴李世聰)多是新設公司或者根本沒有營業額。

公平會要求,參與事業的公司相關金主、最終控制的公司,以及賣方都必須要提出申報,並且說明參與事業的上下層關係。

孫立群表示,壹傳媒交易案的參與結合事業必須文到30天內補正申報,否則就不能成案,在公平會同意前逕行結合的話,公平會可以要求禁止結合,並且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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