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考专技公职应有证照

【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务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未来应考专技公职应取得证照或通过检定。

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专技考试舞弊,5年不得参加国家考试。

考选部提案修改公务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考选部长董保城在提案说明时表示,各县市卫生局或医事主管机关多次反映,业务职掌要专业监督及指导所属医疗机构,但常发生无专业知能者到任;也有用人机关反映,工作场所需实务经验,但到任者多刚出校门,难胜任工作。

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增订,公务人员考试类科,其职务依法律规定或因用人机关业务性质需要,须具备专门职业证书者,应具有各该类专门职业证书才能应考。审核标准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核定。

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正井日前受访时说,未来包括公职药师、医检师、护理师、律师、结构工程技师、地政士与食品技师等,都可能须有专业证照才能应考公职。

有关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明定,考生若冒名顶替、伪造或变造应考证件、以诈术作弊除取消应考资格,考试及格者才被发现,取消及格,并自发现舞弊日5年内,不得参加考试院举办或委托举办的考试。

三读条文也规定参加专技人员考试普考者,需取得高、中职毕业证书;参加高考者,须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并取消现行法令初考及格、担任相关职务满4年得参加高等考试(普通考试)规定,但法令通过施行后,有6年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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