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审理中案件 可声请释宪

【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司法院会今天通过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草案指出,人民于法院审理程序中,即可提出违宪审查声请。

司法院今天召开第147次院会,会中通过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司法院说,可望于近日送请立法院审议。

司法院表示,这次修正以“解释制度司法化”、“审理程序透明化、精致化”、“权利救济实益化”、“案件审理高效化”为取向。

依修正草案,人民不用等案件判决定谳,于案件审理程序中,就可提出违宪审查声请。

为解决现行法规定合宪违宪解释均须达2/3门槛,导致案件评决不易的困境,修正草案规定,违宪判决应达2/3以上门槛,未达者就应做不违宪的判决。

修正草案指出,判决主文经参与审理的大法官合议并依法评决后,由1名大法官依合议结果主笔撰写判决书并公布主笔法官姓名。

另外,修正草案增订审理案件的期限规定,让案件能于合理期限内审结;审理案件的组织也将予以法庭化,分成宪法法庭及统一解释法庭,且特定案件应行言词辩论,并明定裁判书格式及其应记载事项。

司法院说,未来将公布审理案件的时程,让各界有机会主动表示意见;对于决议不受理的案件,若大法官也提意见书,将一并公布。

修正草案将现行法所定立法委员现有总额1/3声请人数降低为1/4连署,即可声请;增订法院声请程序、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审判程序及地方制度争议解决的程序,并配合大法庭制度,增订不同审判权终审法院声请统一解释程序。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