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窃电索贿 台电人员涉贪起诉

【新唐人2013年0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2日电)台湾电力公司桃园区营业处前林姓稽查员,以业者窃电为名,暗示索取100万元“摆平费”,今天被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桃园地检署指出,林姓嫌疑人在民国97年5月间前往杨梅市一家公司进行用电查核时,发现公司的电表外观被撬开,有窃电之嫌。

林姓嫌疑人向业者表示,电表箱的封印锁被撬开,疑似公司内部私下窃电;按照计算要赔偿新台币数百万元,并且暗示对方若能拿出100万元,就可以负责摆平。

公司主管拒绝缴钱了事,稽查人员见业者态度强硬,事后签报台电公司,并追偿354万多元电费。

全案经公司向检调单位检举,检方调查后认为林姓嫌疑人有索贿情事,依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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