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玩具枪强盗 共犯判刑

【新唐人2013年0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日电)黄姓男子受友人邀集,持玩具枪强行进入他人家中,强盗财物。最高法院日前维持二审认定,将黄男判处10年4月徒刑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黄男于民国95年7月受友人邀集,以讨债为由强行进入新竹市一名蔡姓男子家中,持玩具枪喝令蔡男及其家人不许妄动,并与同伙捆绑蔡男2名小孩的双手,随后搜刮财物。

黄男等人强行取走钻戒、劳力士手表、LV手提包等高价物品后,由接应的车辆搭载,逃回桃园。蔡男等人挣脱后,报警处理;黄男等人于同年9月间陆续到案。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黄男持类似改造手枪的金属材质玩具枪胁迫,还与共犯将儿童加以捆绑,恶性重大且犯罪所得财物多,依对少年、儿童结伙携带凶器夜间侵入住宅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4月。

高院审理认为,黄男犯罪手段造成被害人莫大恐惧,创伤阴影影响深远,犯罪后经通缉多时才到案等,依对儿童结伙携带凶器夜间侵入住宅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4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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