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财政协定 元旦生效

【新唐人2013年0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布鲁塞尔31日专电)严格规范欧元区国家财政纪律的“欧洲财政协定”(Fiscal Compact),2013年1月1日生效。

这部跨政府间的协定为撙节欧元区17国政府支出而设计,至少需12国完成国内批准程序才能正式生效。芬兰在12月21日批准,使财政协定得以落实。

而非欧元区的丹麦、拉脱维亚、罗马尼亚与立陶宛,也愿意接受财政协定的约束。签署协定的会员国最迟需于2014年1月1日前,将财政协定的规定,纳入相当于各国宪法的法律中。

由于欧元区各会员国担忧财政协定可能导致各国财政自主权沦丧,拟定的过程曾引发高度争议,经2011年12月9日欧洲联盟峰会讨论后敲定,但英国与捷克却不愿背书。

财政协定规定,签署协定的国家预算赤字占国民生产毛额(GDP)的上限,不得超过0.5%,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有权查核各国是否兑现法定承诺,若违反,可处相当于各国GDP0.1%的罚锾。

罚锾将归入欧洲稳定机制(ESM),作为纾困财政困难国家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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