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美容医学认证 保障消费者

【新唐人2012年12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9日电)医学美容诊所纷纷成立,品质良莠不齐且纠纷日益增多,卫生署明年起推出美容医学品质认证制度,整顿医美保障消费者。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许铭能表示,自民国102年1月1日起,从事美容医学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美诊所、医院附设美容中心等都可向财团法人医院评鉴暨医疗品质策进会(医策会)申请参与“美容医学品质认证”。

医策会执行长李伟强表示,为妥善管理美容医学,强化国际医疗水准,确保品质,美容医学认证是由诊所采自由申请。

李伟强说,美容医学认证申请条件是医疗院所需成立2年以上且有合法登记外,在过去2年内都符合医疗法与医事法规定,没有违规纪录。

美容医学认证也重视品质与安全,包括营业处所消防安全与感染控制、手术与麻醉设备安全、使用的药品与器材需有合格认证、侵入性治疗前或任何疗程时应充分告知及术后的照顾,同时还包括与临近医院紧急后送制度。

医事处简任视察周道君指出,新制度没有强制力、采非官方认证,将认证分为“机构认证”与“人员资格管理”。

周道君说,在机构认证方面,规划以从事“光电性治疗”、“针剂注射治疗”与“侵入性手术”为主的医疗院所,在认证过后发给标章。

在人员资格管理部分,委托皮肤科、整形外科与麻醉科医学会设计相关课程,提供从事医学美容的专科与非专科医师训练,结业后取得证明。

周道君表示,美容医学品质认证与从业医事人员的教育学分,都由民间认证,虽然认证没有强制力,不过可以让医界同业间追求品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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