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美容醫學認證 保障消費者

【新唐人2012年12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9日電)醫學美容診所紛紛成立,品質良莠不齊且糾紛日益增多,衛生署明年起推出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制度,整頓醫美保障消費者。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從事美容醫學的醫療機構,包括醫美診所、醫院附設美容中心等都可向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策會)申請參與「美容醫學品質認證」。

醫策會執行長李偉強表示,為妥善管理美容醫學,強化國際醫療水準,確保品質,美容醫學認證是由診所採自由申請。

李偉強說,美容醫學認證申請條件是醫療院所需成立2年以上且有合法登記外,在過去2年內都符合醫療法與醫事法規定,沒有違規紀錄。

美容醫學認證也重視品質與安全,包括營業處所消防安全與感染控制、手術與麻醉設備安全、使用的藥品與器材需有合格認證、侵入性治療前或任何療程時應充分告知及術後的照顧,同時還包括與臨近醫院緊急後送制度。

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指出,新制度沒有強制力、採非官方認證,將認證分為「機構認證」與「人員資格管理」。

周道君說,在機構認證方面,規劃以從事「光電性治療」、「針劑注射治療」與「侵入性手術」為主的醫療院所,在認證過後發給標章。

在人員資格管理部分,委託皮膚科、整形外科與麻醉科醫學會設計相關課程,提供從事醫學美容的專科與非專科醫師訓練,結業後取得證明。

周道君表示,美容醫學品質認證與從業醫事人員的教育學分,都由民間認證,雖然認證沒有強制力,不過可以讓醫界同業間追求品質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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