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毙已婚女友 男判12年

【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5日电)男子李彦桦被控与已婚张妇发生婚外情后掐死对方,一审被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但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改依伤害致死罪判他12年。

男子李彦桦去年4月在中坜市租屋处勒毙张妇,用棉被包裹半裸尸体逃逸,还上网问网友“不知该怎么办”,后遭警方逮捕。

根据法院判决书,李男与住在中坜地区的张女从网路认识后,李男从台南搬至桃园中坜,方便与张女往来。张女去年4月8日到新竹县关西镇参加堂弟的婚宴后返回中坜,与李男发生关系后,遭李男掐死。

李男为掩饰犯行,用张妇的手机不停发送简讯给张女的先生及家人。警方在李男友人协助下,4月11日在李男的租屋处发现张女尸体。桃园地方法院一审时,依杀人罪判李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李男提起上诉,辩称是为追求快感,与张女窒息式性爱,才不慎把张女弄死。高院根据验尸解剖认为,被告徒手勒住张妇脖子,见对方呼吸困难仍不松手,直到呼吸衰竭死亡,推翻李男辩词,但法官审酌李男曾对张女CPR,且下手部位是颈部较高处,认为李男无意致人于死,改依伤害致死罪判他12年,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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