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已婚女友 男判12年

【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男子李彥樺被控與已婚張婦發生婚外情後掐死對方,一審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他12年。

男子李彥樺去年4月在中壢市租屋處勒斃張婦,用棉被包裹半裸屍體逃逸,還上網問網友「不知該怎麼辦」,後遭警方逮捕。

根據法院判決書,李男與住在中壢地區的張女從網路認識後,李男從台南搬至桃園中壢,方便與張女往來。張女去年4月8日到新竹縣關西鎮參加堂弟的婚宴後返回中壢,與李男發生關係後,遭李男掐死。

李男為掩飾犯行,用張婦的手機不停發送簡訊給張女的先生及家人。警方在李男友人協助下,4月11日在李男的租屋處發現張女屍體。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依殺人罪判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男提起上訴,辯稱是為追求快感,與張女窒息式性愛,才不慎把張女弄死。高院根據驗屍解剖認為,被告徒手勒住張婦脖子,見對方呼吸困難仍不鬆手,直到呼吸衰竭死亡,推翻李男辯詞,但法官審酌李男曾對張女CPR,且下手部位是頸部較高處,認為李男無意致人於死,改依傷害致死罪判他12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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