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订县市强制还本规定

【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4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债法修正草案,新增县市政府强制还本规定。地方政府如果超额举债,将减少统筹分配税款。

初审通过公共债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如果超额举债,或未依规定比例编预算还债,经监督机关限期未改善者,将减少或缓拨统筹分配税款。

公债法原本只规定中央及直辖市政府须以当年度税课收入5%作为强制还本款项,但初审通过条文也新增县市政府强制还本规定。县市及乡镇市政府未来应编列1年以上未偿债务的1%作为强制还本款项。

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费鸿泰表示,这次修法有3个重点,全国债限不提高、中央政府多分一点举债额度给地方政府、加强财政纪律管理。

财政部长张盛和也说,中央及部分地方政府举债额度所剩不多,未来须靠开源节流及财政纪律努力。

初审通过条文还新增规定,地方政府举债额度达债限规定的90%时,须订定债务改善计划及时程表,送监督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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