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4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修正“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部分条文,修正建筑物附设停车空间停车位及车道尺寸的规定。
内政部表示,修正条文近期发布,另为利建筑设计因应调整,将于发布时另订施行日期。
内政部说,为避免停车位使用及买卖争议,经参考国外停车位尺寸及国内各型小汽车长度,这次修正将停车位宽度维持原规定的2.5公尺,得宽减的尺寸由25公分降为20公分,且得宽减的车位数比例由1/4降至1/5,并规定邻墙壁的车位不得为小车位,且小车位不得连续设置。
考量国内外停车位实际需求,停车位长度由6公尺修正为5.5公尺,但平行于车道的停车位长度仍维持6公尺,且长度不得再宽减。
配合停车位长度的修正,停车位前方供车辆进出车位的空间深度,由5.5公尺加大至6公尺。
现行规定面积大于1500平方公尺的建筑基地,停车空间的车道才要求应为双车道宽度。修正后删除基地面积的门槛,无论基地面积大小,供双向通行且服务车位数达50辆的车道,应为双车道宽度,供单向通行者则不受限制。
内政部说,为减轻都市排水系统负担,这次也规定都市计划地区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筑物,除山坡地建筑已依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划设置滞洪设施、个别兴建农舍、建筑基地面积30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增加建筑面积的增建或改建部分者外,应设置雨水贮集滞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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