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排废水 桃县稽查告发

【新唐人2012年12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县23日电)桃园县环保局今天表示,龟山乡元庆工业公司将油污废水排放到溪内,限期3天内清除沟渠油污,并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告发。

环保局稽查人员昨天接获民众通报,指龟山乡某工厂将油污排放至溪内,他们抵达现场发现大坑溪南祥桥段水面漂浮油污,随即溯溪往上游追查,发现元庆工业公司涉有重嫌,先行采样后,立即进厂稽查。

元庆工业公司位于龟山乡南上路,从事布匹定型作业。稽查人员在厂区巡查,发现厂内洗涤塔周边,陆续渗出油污废水,厂方人员坦承,因洗涤塔上方烟管接合处塑胶年久碎化,导致油污渗出,混入洗涤废水,流入厂内排水沟,再流到厂外。

环保局稽查人员除令厂方人员,立即将污染清除干净,避免污染持续扩大,并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告发处分,限期3天内,将厂外沟渠残留油污妥善清理完毕,届期仍未改善完成,则采取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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