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审试行 法务部提质疑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9日电)法务部今天说,推动人民观审试行制度立法,将造成“试行”与“未试行”法院适用不同刑事诉讼程序,恐有违宪法平等原则。

司法院为推动人民参与刑事审理程序,有意推动人民观审,由符合资格的民众担任观审员,参与合议庭法官审理被告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之罪的案件,虽然观审员的意见对法官判决没有拘束力,但法官若不采纳观审员意见,必须在判决书叙明理由。

观审试行条例草案规定,办理观审制的地方法院由司法院指定,且观审审判案件,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司法院的观审条例草案及立委所提出的参审、陪审等其他草案版本。法务部常务次长陈明堂在报告时指出,司法院的观审试行条例仅规划在几个地方法院试行,没有适用全国,将造成同类案件却适用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恐有违宪法平等原则。

此外,观审试行条例草案限制观审员事前接触卷证;法务部建议草案可改为观审员得阅览卷宗,但必须在指定地点阅览,且不得抄录、摄影、复制或携出指定的阅览处所。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质询时问到有违宪之虞要如何处理?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说,有无违宪,最后要由大法官解释,观审制若施行,司法院会成立“人民观审制度评鉴委员会”检讨。

法界人士指出,观审试行条例草案规定观审审判案件,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主要是限缩检察官,让检方在观审案件审理期间不能追加起诉,以免冗长准备程序增加观审员负担,也有利保障被告权益,应不致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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