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案生效 限制电视广告音量

【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讯】经过一年的准备,美国影视产业开始正式实施《商业广告音量控制法案》。该法案规定,电视广告的播放音量,不得超过正常的主要节目。

联邦通信委员会在去年制定了这项法案,同时适用于广播电视公司、有限电视公司以及卫星电视公司。而广播或网络节目不在法案涉及范围之内。

委员会表示,电视台有责任将广告音量调低,避免扰民。他们鼓励民众在网站上检举违反此规定的广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一起评估法案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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