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修法 设关港贸单一窗口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3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建立关港贸单一窗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为利关港贸单一窗口运作,草案增订应依关务、航港、贸易签审、检验及检疫相关规定传输的资料,得经由海关建置的关港贸单一窗口办理。

草案增订关务人员对于经由关港贸单一窗口所传输的签审或航港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应严守秘密。

为简化通关程序,草案删除进口报关时应检附提货单的规定。

草案并增订,邮包物品得于特定场所办理报关,并授权财政部就邮包物品通关场所、应办理报关的金额、条件、申领、验放、通关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订定办法规范。

考量海关对于报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于期间内还能依相关档案调查事实,草案增订海关对于不得进口货物责令限期办理退运及没入保证金或追缴货价的处分期间为5年。

行政院长陈(冲)说,这项草案非常重要,建立关港贸单一窗口整个规划,符合联合国贸易便捷及电子商业中心第33号文件“建立单一窗口”的建议,国内关港贸单一窗口树立后可与国际处理同步,符合国际协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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