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死妻弃尸 男杀人判11年半

【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陈姓男子与越南籍妻子离婚后,不满妻无照料子女意愿,掐死妻子弃尸海里。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杀人罪将陈男判刑11年6月。

遗弃尸体部分,陈男一审被判刑1年,但上诉二审后已撤回此部分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与越籍妻子范姓女子因感情不睦、难偕白首,去年12月22日共赴桃园县某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办完2人共进午餐。

陈男与范女返回汐止住处途中,2人因子女扶养问题起争执,陈男认为范女长期疏离子女、无照料意愿,竟把车辆停在路边后,走至后座掐死范女。

陈男见大错已铸,当天下午购买麻绳、捡拾鹅卵石,等深夜再将放有尸体、鹅卵石且以麻绳绑好的米袋,丢入基隆市八斗子渔港二街码头一带弃尸。

一名外籍渔工于案发3天后发现浮尸,警方获报后打捞尸体,循线查获陈男。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男于侦、审时均坦承犯行,审酌他杀人是偶发起意,并非预谋,依杀人罪、遗弃尸体罪判他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夺公权8年。

陈男提起上诉后,在高院撤回遗弃尸体罪部分,仅就杀人部分上诉;高院审酌他已以新台币43万5000元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已付10万元,也获被害人家属原谅等,依杀人罪判刑11年6月、褫夺公权7年,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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