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补偿 行政院续审查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0日电)行政院今天审查“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政务委员张善政晚间表示,由于条文较多,将再另外开会审查。

行政院政务委员张善政和罗莹雪下午再度共同审查“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张善政表示,草案条文较多,很多观念需沟通,因此今天的会议未审查完毕,将再开会继续审查。

“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日前召开审查会议达成共识,认为审定是否符合补偿标准的3个月时间过长,初步决定缩短为两个月,必要时仍得延长一次。

此外,根据卫生署提出“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医疗事故补偿金的补偿对象,是医疗事故导致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残障以及死亡的病患,补偿金最高暂定新台币200万元。

若能明显归咎于医院、医师的“过失”,或明显为病人本身责任者,则一律不适用补偿办法。

卫生署希望这项立法能减少讼源。据统计,国内医疗纠纷一审刑事判决平均费时3.12年,近10年来仅有17%的医事人员会被鉴定医疗疏失,仅2至3成病人会获得民事一、二审胜诉,平均赔偿金额200万元,扣除律师费、交通费等,病人实拿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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