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性侵幼女 男遭判10年

【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9日电)43岁的张男以帮忙找东西为由,涉嫌将幼女带到楼梯间,对她强制性交得逞。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张男10年徒刑。

板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张男涉嫌于今年7月26日晚间,骑机车到新北市某路巷底时,见幼女和弟弟走在街道,遂上前搭讪。

法院表示,张男见两人年幼可欺,以要帮忙找东西为由,将两人带到附近住宅,张男先要求幼女弟弟在楼下等待,再带着幼女上楼,并在楼梯间涉嫌对她强制性交。

法院指出,张男在性侵过程中听见外头有狗叫声,他深恐遭人发现,遂迅速逃离现场;幼女返家后随即告知父亲案发经过,警方则在隔天晚间将张男逮捕归案。

张男在检方侦讯时承认涉嫌猥亵幼女,但矢口否认对她强制性交;法院审理后,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嫌,判张男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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