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取得学籍 监院纠正中一中

【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3日电)监察院今天表示,台中一中让一名不符入学资格者,透过借读、转学方式,取得学籍,显然是量身订作,有违失,通过纠正。

监察院傍晚发布新闻稿指出,监察委员高凤仙今年3月接获民众陈情,指台中一中涉嫌于民国97年间,让一名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借读后,转入学校取得学籍,质疑徇私舞弊;高凤仙申请自动调查。

高凤仙表示,调查后发现,这名学生及父母长年居住在台中,第一次国中基测成绩没有达到台中一中门槛,第二次基测改报名南部考区,并录取台南一中;家长透过民意代表找上中一中校长,洽询循借读途径转入台中一中。

高凤仙说,这名学生在还没向南一中登记分发报到前,没有检附任何证明文件下,以学生祖父罹患老年失智病情,向南一中申请开立证明,申请借读中一中。

她表示,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要点第11点,虽然有“学生适应不良”,得申请借读他校的规定,但这名学生当时还没入学,不可能在南一中适应不良。

高凤仙说,教育部中部办公室、中一中、南一中处理过程都有违失,且这名学生借读满一学期后,即向中一中申请转入,中一中竟在未经任何考试下,就准以申请方式转入,显然是量身订作,有违失。

高凤仙表示,此案不是在责难学生及家长,而是关切如何在制度面维护考试分发制度的公平性;除了责请教育部议处失职人员,并要求全盘检讨借读相关规定,加强督导管控措施,避免变相沦为取得明星学校学籍的投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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