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的“不和谐” 四川李必丰被判重刑

【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讯】十八大在密不通风的保安措施下结束,而四川异议人士李必丰则被判处重刑长达12年。李必丰当庭明确表示上诉,外界怀疑他是因为协助作家廖亦武逃亡海外遭到当局报复。

李必丰案19号在四川遂宁市射洪县法院第二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李必丰因为“合同诈骗罪”入狱12年、罚款30万元。

李必丰的妻子蒋霞说,李必丰的罪名根本就不能成立,她要为此上诉。

蒋霞:“我觉得法院判的不公平。从经济合同诈骗上面,律师全面分析,它根本就不成立。 他们收取到的证据证明,他合同诈骗的罪名是不应该成立的。”

2011年9月份四川当局逮捕李必丰,怀疑他对作家廖亦武流亡海外提供了帮助。但是逮捕李必丰一年多之后,当局却是以“合同诈骗罪”对他判刑。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创始人黄琦认为,当局是在罗织罪名。

黄琦:“当局也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变为当局对他的一种仇视,而采取罗织新的罪名的方法予以判决。”

现年48岁的李必丰原为四川绵阳市税务局干部。 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李必丰因为组织游行被判刑5年。出狱后他继续民主运动和工人运动,于1998年再次被判处7年徒刑。

新唐人记者徐风、兰竹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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