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会长遭判刑 不得妨害法轮功言论表达

【新唐人2012年11月18日讯】在台湾针对爱国同心会暴力推挤、骚扰法轮功学员景点讲真相一事,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会长周庆峻以共同强暴妨害人行使权利,处有期徒刑2个月。法官还在起诉书中,叙明法轮功学员的宪法权利,保护学员的言论表达自由。对此,受访的法轮功学员和律师认为,两年来,同心会对法轮功的骚扰污蔑不断,希望相关分子在司法正义下,悬崖勒马,不要继续当中共迫害的帮凶。

警方 V.S:“不要动手,不要动手,来,证件拿来,出示证件。”

被告周庆峻:“他出示什么证件啊!”

这是2010年四月,周庆峻为首的爱国同心会份子暴力推挤骚扰法轮功学员,多天来遭警方劝阻不听。日前,台北地院判决周庆峻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处断。理由是“以强暴行为妨害告诉人林炯毅、许柏坤及陈建仁等法轮学会成员表达言论之权利”。

法轮功学员许柏坤:“这是在台湾民主国家不应该有的现象,周庆峻他一切的行为,真的是中共邪党的作风了。甚至变成要反栽赃我们,在庭上也是这样讲,后来检察官就跟法官说,他们这种行为嚣张,请法官从重量刑”

法轮功学员林炯毅:“台湾司法单位肯定了,所有台湾居民的言论自由,当然包含了法轮功学员在景点讲真相,这几年来,我在当地景点讲真相作用,我觉得我们帮助了很多人。”

其实,台北地检署今年二月以强制罪起诉在101大楼景点暴力攻击法轮功的同心会会长周庆峻等人,但是周庆峻滞留中国大陆不出庭,包括司改会与多个人权团体都关切案件进度。

原告法轮功学员虽然肯定司法还公道,但认为轻判,已经提起上诉。因为两年来,同心会打着中共五星红旗,用高音喇叭污蔑法轮功,直到现在还会有零星行动。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这不是单独的行为,在美国法拉盛区域,还有在香港的景点上,他们都同样做类似的行为,我个人觉得这方面应该有一个黑手在支持、在操控这样的行为,我也希望这些人能够悬崖勒马。”

法轮功人权律师朱婉琪:“今天两岸同文同种的人权上对比,希望所有法治国家都来严惩这些中共外围组织,不能让他们在自由民主的土地上面,来迫害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的权利,是中华民国宪法赋予法轮功学员的权利,保护法轮功学员就在促进中国走向法治 。”

法轮功人权律师表示,保护台湾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就是在保护中国民众知情权。

这次台北地院就同心会攻击案,在判决书中再次叙明法轮功学员的宪法权利,强调维护学员的言论表达,不应“异其待遇”。

新唐人亚太电视张媛婷、李晶晶、陈真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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