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官职位问题 军方:慎修法

【新唐人2012年1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17日电)国防部今天说,有关军法官职位问题,会审慎研修相关法律草案,陈报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于期限内完成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第704号解释指出,“陆海空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法官申请志愿留营,需由长官审查同意,违反审判独立的宪政精神,2年后失其效力。

大法官会议认为,军事审判具司法权性质,为确保军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非依法律,军法官不得任意停职、转任或减俸。

国防部军事发言人罗绍和上午受访时指出,会审慎研修相关法律草案,陈报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于期限内完成修法,以符大法官解释意旨及国军人事实需。

他说,军方将继续秉持“审判独立与人权保障”原则,使军人享有应有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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