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珍提抗告 高院裁定驳回

【新唐人2012年11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6日电)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陈玉珍涉贪污案遭收押禁见,她不服而委托律师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驳回

特侦组调查,全案缘于去年2月间受理陈玉珍被检举涉嫌于板桥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及高检署检察官任内,收受电子游戏场业者贿赂、包庇赌博等犯行。

特侦组认定陈玉珍涉有贪污等重罪嫌疑重大,有串证、灭证及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声押禁见,北院13日裁定收押禁见。

陈玉珍不服北院裁定,委托律师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认为,陈玉珍涉有贪污等重罪嫌重大,还有共犯和证人未到案,且陈玉珍遭查扣的随身碟档案显示,她有串证、串供之虞。加上陈玉珍有相当资力,且有亲友在国外,显示她有逃亡之虞。

高院认为,北院裁定依法并无不当,陈玉珍有羁押禁见的必要,因此裁定抗告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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