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主无肇事 强制车险可减

【新唐人2012年1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2日电)金管会表示,汽车车主若前年度没有肇事理赔,次年度强制车险保费可减。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依据汽车强制责任保险法规定,强制汽车责任险费率的订定以兼采从人因素及从车因素为原则,但得依社会实际情形采用。

目前实施从人兼从车因素的车种为汽车类;机车类仅采从车因素,主要是因为机车数量众多,异动率大并考量机车投保强制险的复杂性、方便性及作业效率,机车强制车险仅分轻重型及1年及2年期保单,采行单一费率,没有实施从人因素等加减费措施。

但是汽车有从人因素,金管会表示,车主可以从加入强制车险后所有违规肇事纪录作为日后计算等级的依据。

金管会举例,若车主第一次新投保或无承保记录的被保险人,一律以第4级的系数1计算。此后,被保险人投保的当年度,都会依照前一年的的违规肇事记录调整,若前一年没有肇事记录,投保当年的费率等级就可较前一年减一级,保费就可享受减费18%,若连续3年没有肇事记录,则可适用最低费率的第1等级,享受减费30%的优惠。

如果前一年有肇事记录的被保险人,理赔1次,投保费率会较前一年加3级、理赔2次加6级,最高加费可至第10级可以加费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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