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通过国土计划法草案

【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0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国土计划法”草案,预计法案上路4年内拟出全国和地方的国土计划,包含城乡、农业、海洋和国土4大分区。

“国土计划法”自民国82年推动至今,5度进出立法院,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国土计划法”草案,全案整并6章36条,将在明天送行政院审议。

内政部营建署综合计划组组长陈继鸣表示,草案确立将研拟全国国土计划及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未来国土将划归国土保育地区、海洋资源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和城乡发展地区,建立国土使用基本原则,促进国土永续发展。

草案与先前版本不同处在于“先分类、再分级”,陈继鸣举例,大埔事件后,草案规定未来地方农业发展地区划设,将由主管机关和农委会共同审议,界定优良农地等分级,给予农业适当保护,必要限制其他使用。

陈继鸣指出,预计“国土计划法”实施后的前2年由主管机关划设全国国土计划,接下来2年由地方划设国土规划,并预设2年时间落实,各县市所定的4大功能分区,每5年通盘检讨一次,非永不能翻身。

他表示,“国土计划法”配套规定政府应在10年内编列新台币1000亿元,补偿因特定公益使权利受影响者,法规上路后,将对分区进行立即危险性评估,若有立即危险者,将在实施后第6年后启动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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