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品管 预公告半年实施

【新唐人2012年10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3日电)环保署今天说,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上路后,会先专案辅导第一波适用单位,经半年预公告期后才正式实施。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赵天麟、李应元与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林世嘉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赵天麟说,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将在1个月后,也就是11月23日实施,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预计第一批适用规定的6大类场所包括医疗机构、政府中央机关、消费场所、交通场站、安养机构、幼儿园。经民调,却发现这些单位普遍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罚则。

赵天麟表示,民调指出,72.2%医疗机构跟62.5%中央机关知道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上路的日期,但48.1%交通场站不知道新法实施日期,消费场所、安养机构、幼儿园不知道的比例也都超过一半。

他说,这些场站、单位不清楚室内空气品质相关罚则的比例都超过60%。59.9%受访单位对新法上路后的处理方式是“不清楚、不知道”,21%受访单位要“等公文或高层决定”,只有5%受访单位表示会“窗户打开或半开放空间”,1.9%受访单位会“增设清净等设备”。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表示,法规上路后,会先专案辅导第一波适用单位,经半年预公告期后才正式公告实施。6大类场所必须规模达一定门槛以上才适用法规,否则是以自主管理方案来督促他们改善空气品质。环保署也会去了解、关注空气品质检测机构的收费,不会让被管制对象要花很多钱。

这份民调是由赵天麟国会办公室委托比得利民意调查公司于16到18日进行,调查环保署及相关单位提供的6大类场所,成功访问644个对象,成功率约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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