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校产 醒吾前校董缓刑确定

【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私立醒吾中学、技术学院2名前董事长被控挪用学校资产。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背信罪,各判两人2年徒刑、缓刑5年,全案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两名顾姓男子任醒吾中学及醒吾技术学院董事长期间,从民国93年8月起指示行政职员,向会计单位索取学生缴交的学杂费等专款账户定存单,向银行质借,将大笔公款用来处理私人账务,每笔金额从新台币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

判决书表示,两人卸下董事长职务后,仍为学校实际负责人,掌管学校资产,一再以定存质借方式挪用资金,至去年间共挪用定存约1500多笔,总金额高达156亿余元。

板桥地方法院审理时,两人都坦承犯行。法官认为两人身为私校负责人,社会声望颇高,竟擅用质借方式挪用专款,罔顾师生权益,但审酌他们质借后有回存资金,未有欠款,且犯后态度佳,依业务侵占罪各判处2人各2年徒刑、缓刑5年,但须分别支付公库800万元及1000万元。

检察官提起上诉,高院审理后,改依背信罪判处两人各2年徒刑,缓刑5年,并各向公库支付700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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