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婆婆 精神分裂媳妇无罪

【新唐人2012年10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2日电)罹患精神疾病的蔡姓女子因情绪不稳,持菜刀砍死婆婆。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维持一审认定,判她无罪,但要施以监护5年。

根据判决书指出,蔡女因罹患精神疾病导致情绪不稳,去年4月间在三重地区的住处持菜刀将躺在房间的婆婆砍杀致死。

蔡女丈夫返家后发现大门遭反锁,要求2名友人攀爬铁窗察看屋内情况,发现蔡女全身沾有血迹并持刀挥砍,蔡女丈夫的友人制伏蔡女后,报警处理。

法院一审审理时,蔡女主张自己长期罹患精神病,距案发当时已停药4个月,有妄想、幻听及幻觉,案发时精神错乱。

法院一审依医院鉴定报告,认定蔡女犯案时受精神分裂症影响,且蔡女是听亲人建议西药伤身而改服中药治疗,并非消极忽视自己的精神疾病,因此难以将发病导致行为能力受影响的结果归咎于蔡女。

法院一审认为蔡女犯案时符合刑法第19条第1项规定“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的情形,判处无罪,但必须施以监护5年。高院今天维持原判,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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