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情人塔 课娱乐税确定

【新唐人2012年10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淡水渔人码头的福容大饭店不满设施“情人塔”遭课娱乐税,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福容大饭店败诉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认为,福容大饭店的“情人塔”设备供游客赏景、收费营业,属于机械游乐设施,应依法课征娱乐税。

福容大饭店主张,“情人塔”是观景塔,是不具娱乐性质的升降设备,不属于娱乐税法规定的娱乐设施,依法不应课征娱乐税。福容大饭店提起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情人塔”是福容大饭店招揽游客的重要卖点,游客购票目的是搭乘设施后360度俯瞰淡水全景,目的在于观光娱乐,“情人塔”性质与摩天轮等设施相似,驳回福容大饭店之诉。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判福容大饭店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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