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吸金 掬水轩负责人判刑

【新唐人2012年10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9日电)掬水轩食品公司负责人柯富元被控与迅宏国际公司董事长李干辉涉吸金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将柯富元判刑12年。

柯富元与李干辉被控以开发购物中心名义招募会员,吸引数千人加入会员,吸金新台币上亿元。柯富元取得资金后,挪用部分款项填补掬水轩等资金缺口;李干辉夫妇则另以开立不实发票,用不正当手段逃漏税。

法官一审审理认为,柯富元、李干辉违法吸金,影响投资人权益,未具体赔偿会员损失,依违反银行法、商业会计法等罪,判柯富元13年,另判李干辉12年、李干辉妻子叶雅玲2年6个月。

高院审酌柯富元已与部分投资人和解,依违反银行法、背信罪,改判12年徒刑;但李干辉迄今未具体赔偿会员损失,犯后态度并非良好,仍判刑12年;叶雅玲遭判刑2年6个月也维持;柯富元背信罪部分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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